汨罗融媒体讯(通讯员 吴晶)“这场纠纷困扰了我好几年,现在总算解决了!”近日,当事人胡某专程来到汨罗市人民法院,将一面印有"雷厉风行高效办案 司法为民法暖人心"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。

2018年,胡某全款购置一套二手房,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后因故未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。同年,胡某与李某登记结婚。2019年,胡某在外地服刑期间,其妻李某自行办理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手续。办理过程中,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知该房屋尚有两万余元尾款未结清,李某垫付该笔款项后顺利取得产权证。
2023年,胡某刑满释放后,就房屋产权办理及妻子垫付款项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原房主返还垫付钱款。因起诉时已超出法定诉讼时效,且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交易及登记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买方承担,原审法院依法驳回了胡某的诉讼请求。
胡某不服原审判决,于2026年4月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诉。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件细节、核查事实,深入剖析双方矛盾症结。经审慎研判认为,该案时隔多年,双方对立情绪严重,若简单裁判,虽可程序结案,却难以从根源化解积怨,极易引发次生纠纷。
为实质性化解矛盾,承办法官坚持“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”原则,多次采取“背靠背”方式,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法、耐心疏导。经过多轮细致调解,双方对立情绪逐步消解,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。胡某随后向法院申请撤回申诉,这起历时数年的陈年纠纷得以圆满化解。
一审:柳勤进
二审:游 岚
三审:张 为
责编:游岚
来源:汨罗市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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